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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 即時擱 置國際貿易法院(CIT)推翻第 122 條關稅的判決與禁制令,在上訴期間 暫緩 執行,並給予原告七天的答辯時間;法院也將政府的上訴案件合併處理。
2026 年 5 月 7 日, CIT 就 2 月 20 日總統公告 徵收 122 節關稅一事 作出裁決 。CIT 裁決指出該公告違反法令條件,並永久禁止向兩家私人進口商和華盛頓州政府徵收,允許五天的執行時間;政府於隔天提出上訴。
暫緩執行措施允許暫時繼續徵收關稅,根據 150 天的法定期限,關稅將於七月到期。律師表示,CIT 的無效宣告是針對特定當事人而生效的,預計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 (CBP) 將視為僅限於三位原告。如果 CIT 裁決最終維持不變,CBP 可針對第 122 條調整其「進口綜合管理與處理」(CAPE) 退費處理工具,且該裁決闡明符合資格的國際收支赤字是指流動資金、官方結算或基本結餘方面的赤字。
美國貿易代表葛瑞爾(Jamieson Greer)表示,美國政府將徵求公眾意見,以確定可減免關稅的 「非敏感 」商品,目標為美國從中國進口的約 300 億美元商品,之後,美國貿易代表將與中國對等單位協商互利貿易的類別。
美國財政部長 Scott Bessent 表示,計劃中的貿易委員會旨在取消對美國不打算轉移的大約 300 億美元中國「低端消費品」的關稅,他舉例說,例如煙花,中國將同時選擇大約 300 億美元的美國出口商品,例如石油或液化天然氣。
Greer 引述川普與習近平會面的成果,包括預期的波音飛機和 GE 引擎採購、中國對美國牛肉出口商的重新註冊,以及額外多年農產品採購的預期。這兩位官員都指出,目前的調查仍可能提出進一步的關稅行動,並開放給大眾評論,而目前的貿易休戰可降低升級風險,但無法解決較長期的問題。
20 多家鋼鐵和鋁業公司、貿易協會和美國鋼鐵工人聯合會 (United Steelworkers) 向跨機構 301 條款委員會 (Interagency Section 301 Committee) 表示,232 條款去年將鋼鐵和鋁材的關稅分別調高至 50% 和 25% ,但仍無法補救損害,並敦促增加 301 條款的關稅,包括對下游產品的關稅。
幾位證人尋求有針對性的措施:鋁協會支持針對非市場經濟體採取堆疊措施,並將廢鋁排除在關稅範圍之外,並指出在中國進口增加的情況下,美國廢鋁供應緊張。製造商要求針對特定產品和國家採取行動,以解決來自特定亞洲供應商的激增問題,同時不影響長期穩定的來源。
業界代表提出規避、低報關稅價值及貿易偏差等問題,要求同時徵收 232 及 301 關稅或增加配額,並辯論墨西哥在北美鋼鐵流中的角色。
下游使用者提醒,較高的投入成本可由關稅較低的成品進口抵銷,他們敦促對製罐使用的材料予以關照,同時要求對特定罐頭食品進口徵收較高關稅;其他使用者則要求 301 涵蓋貨櫃、卡車車身和廂型拖車。
CBP 將於自動化商業環境 (ACE) 入口網站新增多因素認證,包括 CAPE 退費工具,並正在探索以 AI 為基礎的可疑模式偵測,以及銀行資訊變更的即時警示。ACE 已定期進行安全測試、採用網路安全監控,並在資料靜止和傳輸過程中加密資料;CAPE 流程正進一步自動化,以取代 PDF 表格。
只有記錄在案的進口商或申報人可以提交 CAPE 索賠,且退款僅限於記錄在案的進口商或 4811 方;ACH 銀行細節會與 Treasury 進行驗證,重複和付款狀態會被檢查,且高風險索賠會接受 CBP 的強制性審查。CAPE 聲明附有數位證明,以建立問責性和支援執行。CBP 建議進口商核實銀行資料、遵循證明要求、訓練員工辨識網路釣魚,並小心第三方提出處理或購買 CAPE 退費。
CBP 報告,CAPE 系統已驗證 1,510 萬筆條目,以退還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案 (IEEPA) 稅款,其中 830 萬筆條目已清算,以移除 IEEPA 稅款。從 4 月 26 日晚上到 5 月 11 日早上,清盤量增加了近五倍。
與清算項目相關的進口商預計將獲得包括利息在內的約 354.6 億美元退款。CBP表示,有1,880家進口商的進口貨品原本已準備好退稅,但因缺少直接存款的銀行帳戶資料而無法送至財政部。在過去兩週內,約有四百萬筆額外資料通過驗證,但有些可能是在初次被拒後重新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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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貨前檢查系統 (Pre-Arrival Review System, PARS) 追蹤工具支援從美國運送貨物到加拿大的整車貨運和零擔運輸貨運公司搜尋 PARS 編號,這個方法能夠確認 C.H. Robinson 已經向加拿大邊境服務局 (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 CBSA) 申報貨物放行資料,並且 CBSA 也已經受理申報。CBSA 受理申報後,貨運公司即可前往邊境進行最後處理並入境加拿大。
到貨前處理系統 (Pre-Arrival Processing System, PAPS) 追蹤工具支援從美國運送貨物到加拿大的整車貨運和零擔運輸貨運公司搜尋 PAPS 編號,這個方法能夠確認 C.H. Robinson 已經向加拿大邊境服務局 (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 CBSA) 申報貨物放行資料,並且 CBSA 也已經受理申報。CBSA 受理申報後,貨運公司即可前往邊境進行最後處理並入境美國。
減輕關稅風險,抵消關稅,讓您高枕無憂。
關稅或關稅是對外國商品進口徵收的稅,由進口商支付給美國政府,並由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CBP)徵收。當前美國的關稅稅率可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維護的協調關稅表(HTS)中找到。美國憲法授予國會管理對外貿易並因此徵收關稅的唯一權力,但國會通過各種貿易法將總統的權力下放給總統,以在某些情況下修改關稅和其他貿易限制。 1個
根據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 (CBP) 的定義,貿易救濟是指各國用來保護產業免受不公平貿易行為影響的法律和行動,例如征收額外關稅、規定配額或禁止某些產品進口。
會!CBP 會付利息,計息期間從最初存入稅金當天算起。聯邦公報會每季公佈最新利率。請瀏覽最新的聯邦公報通知,瞭解最新利率。
貿易救濟可能會在許多方面影響企業。我們建議使用自動清算所 (ACH) 和定期月度報表 (PMS) 直接向 CBP 支付您的關稅、稅款和費用。這些方法可協助您有效管理信用額度和付款。
此外,請務必 確定您的保證金金額。海關保證金不足可能會對您的供應鏈造成嚴重延誤,並對您的業務產生負面財務影響。
1974 年《貿易法》第 201 條允許總統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 (ITC) 認為進口激增對美國工業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傷害威脅的情況下,施加臨時關稅和其他貿易措施。
1974 年《貿易法》第 201 條允許美國針對給國內產業實際帶來或可能帶來嚴重損害的進口貨物施加貿易限制,例如關稅或配額。基本上,這可能會導致進口貨物的成本增加,可能有助於保護國內生產商,但也會影響到消費者和國際貿易往來。
1962 年《貿易擴展法》第 232 條規定,如果商務部 (Department of Commerce) 發現某些產品的進口量或產品進口在某些情況下威脅到美國國家安全,則允許總統調整進口。2018 年,美國根據第 232 條對鋼鐵進口徵收 25% 的關稅,對鋁進口徵收 10% 的關稅。
自 2025 年 3 月 12 日起,美國對鋼鐵和鋁進口以及部分鋼鐵和鋁衍生品進口徵收 25% 的關稅。
第 232 條關稅規定可能對公司的利潤產生重大影響,並且自 2018 年生效以來已為美國創造數十億美元的關稅收入。
2025 年,美國對第 232 條關稅規定進行了幾項重要變更,例如鋁進口關稅從 10% 上調至 25%。從 2025 年 3 月 12 日開始,鋼鐵和鋁(包括部分鋼鐵和鋁衍生品)進口也受第 232 條關稅規定管控,而無論出口國為何。
否。自 2025 年 3 月 12 日起,美國將撤銷所有一般核准排除 (GAE) 和國家等級的「替代安排」(包括豁免、絕對配額和關稅率配額)。
但是,任何先前授與的進口商特定產品關稅排除仍然有效,直至其到期或進口量達到排除量為止(以先到者為準)。排除申請程序已於 2025 年 2 月 10 日終止。
自 2025 年 3 月 12 日起,根據第 232 條對鋼鐵和鋁(包括部分鋼鐵和鋁衍生品)進口徵收的關稅適用於所有國家。
除非從美國出口,否則進入 FTZ 的貨物必須按「特權外國狀態」申報,並需在入境美國消費時繳納關稅。
生產商通常會計算衍生商品中鋼鐵或鋁含量的總價值,或者供應商可提供一份詳細列出鋼鐵或鋁含量之價值的材料表 (BOM)。無論以何種方式計算價值,均須備好可提供給 CBP 的書面證明。
1974 年《貿易法》第 301 條(第 301 條)允許美國貿易代表 (USTR) 在確定美國貿易夥伴違反貿易協議承諾或從事歧視性或不合理行為,進而對美國商業造成負擔或限制時,暫停貿易協議優惠或實施進口限制。
第 301 條可能會在多個方面影響貿易。最值得注意的是,對中國進口產品徵收的關稅給託運人帶來了重大影響,自 2018 年關稅生效以來已為美國創造數十億美元的關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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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CSMS消息18-000419中所述,第301節的關稅適用於關稅減免。缺點是退還某些關稅,內部所得稅和商品進口時收取的某些費用。只有在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監督下出口或銷毀商品時,才允許此類退款。
不,現在不需要。依據 321 條款正當進口的商品無須繳納 301 條款規定的稅金。請注意,如貨物含必須遵守 AD/CVD 規定的商品,則須正式進口。須遵守 AD/CVD 規定的商品不符合 321 條款所規定的條件。
請注意: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 (CBP) 於 2020 年 9 月初向美國管理預算局 (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 提出了一份提案,提議針對應課徵 301 條款關稅的商品取消 800 美元的最低免稅額規定。此外,為因應 321 條款運輸活動,2022 年 1 月開始實施進口安全與公平法 (Import Security and Fairness Act)。以下列舉這項法規提議的重大改革:
請記住,321 條款第 19 USC 1321 條是說明最低免稅額的法令。低額免稅條款准許商品在免稅和不繳納任何進口稅的情況下入境,但一人於同一天內進口且免稅的商品在出口國家/地區的公平零售總價值不能超過 800 美元。最低免稅額規定上限原本是 200 美元,《美國貿易促進及貿易執行法案》(Trade Facilitation and Trade Enforcement Act, TFTEA) 通過後,隨即調高此項免稅額。
不能。第301條規定的附加關稅僅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ISO國家/地區代碼CN)。合法屬於香港(HK)或澳門(MO)產品的進口貨物無需繳納301條附加關稅。請注意,第301條規定的關稅是基於原產國而不是出口國。 2個
需要。大多數情況下,包裝,清潔和分揀等基本變動/處理不會改變應申報的原產國。原產國仍是中國,因此仍須繳納 301 條款稅金。
本文討論的所有內容和材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法律建議。您應該始終獨立檢查相關的聯邦法規(CFR),如有需要,請在存在任何疑問或疑問的情況下,與適用的聯邦機構(例如CBP,USTR)和/或外部顧問進行協商。本網站的信息是CH Robinson的財產。未經CH Robinson許可和批准,不得進行任何傳輸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