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時了解來自我們海關和貿易政策專家的最新消息、見解、觀點和資源。
美國海關仍在處理最高法院裁定非法關稅的退款事宜。截至 8 月下旬,已發放超過 1000 億美元的退款,其他索賠仍在通過該機構的審查程序。
根據 8 月 15 日的進度更新,自 4 月 20 日以來,已處理了約 2,640 萬份包含這些關稅的海關申報單。據估計,還有 230 萬條標記為需要對帳的條目已提交,並正在排隊等待處理。
退款發放過程中,處理時間會根據原始條目的複雜程度而有所不同。
海關在 8 月下旬也宣布,將推遲退稅計畫的最後階段,該計畫涵蓋某些關稅評估已經完成的入境貨物。該機構表示,在處理這些退款之前,需要建立額外的驗證控制措施。
認為自己有資格獲得退款的進口商應繼續與報關行協調,以便隨時掌握任何未決索賠的狀態。
2026 年 8 月 16 日,白宮報告了40 多個轉運風險地點,貨物可能會透過第三國轉運以逃避關稅。該報告強調美國海關正在擴大人工智慧的應用,以分析貨運數據、生產能力和貿易流量,從而發現潛在的逃稅行為。
預計對貨源、原產地聲明、貨物是否經過實質改造以及運輸路線模式將進行更嚴格的審查。
2026 年 8 月 24 日,美國司法部成立了新的國家反詐欺執法部門,負責調查和起訴涉及關稅、進口、對外貿易和其他貿易相關活動的詐欺行為。這表明進口申報、關稅合規性、海關估價和其他貿易慣例將受到更嚴格的審查,因此,強有力的合規計劃和準確的海關申報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重要。
強烈建議全球貨運商審查其貿易合規計劃,並參考司法部和國土安全部發布的資源指南,以便更好地了解貿易詐欺和執法。
Wondering where U.S. reciprocal tariffs stand? Our tracker summarizes the latest changes with top U.S. trade partners.
到貨前檢查系統 (Pre-Arrival Review System, PARS) 追蹤工具支援從美國運送貨物到加拿大的整車貨運和零擔運輸貨運公司搜尋 PARS 編號,這個方法能夠確認 C.H. Robinson 已經向加拿大邊境服務局 (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 CBSA) 申報貨物放行資料,並且 CBSA 也已經受理申報。CBSA 受理申報後,貨運公司即可前往邊境進行最後處理並入境加拿大。
到貨前處理系統 (Pre-Arrival Processing System, PAPS) 追蹤工具支援從美國運送貨物到加拿大的整車貨運和零擔運輸貨運公司搜尋 PAPS 編號,這個方法能夠確認 C.H. Robinson 已經向加拿大邊境服務局 (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 CBSA) 申報貨物放行資料,並且 CBSA 也已經受理申報。CBSA 受理申報後,貨運公司即可前往邊境進行最後處理並入境美國。
減輕關稅風險,抵消關稅,讓您高枕無憂。
關稅或關稅是對外國商品進口徵收的稅,由進口商支付給美國政府,並由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CBP)徵收。當前美國的關稅稅率可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維護的協調關稅表(HTS)中找到。美國憲法授予國會管理對外貿易並因此徵收關稅的唯一權力,但國會通過各種貿易法將總統的權力下放給總統,以在某些情況下修改關稅和其他貿易限制。 1個
根據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 (CBP) 的定義,貿易救濟是指各國用來保護產業免受不公平貿易行為影響的法律和行動,例如征收額外關稅、規定配額或禁止某些產品進口。
會!CBP 會付利息,計息期間從最初存入稅金當天算起。聯邦公報會每季公佈最新利率。請瀏覽最新的聯邦公報通知,瞭解最新利率。
貿易救濟可能會在許多方面影響企業。我們建議使用自動清算所 (ACH) 和定期月度報表 (PMS) 直接向 CBP 支付您的關稅、稅款和費用。這些方法可協助您有效管理信用額度和付款。
此外,請務必 確定您的保證金金額。海關保證金不足可能會對您的供應鏈造成嚴重延誤,並對您的業務產生負面財務影響。
1974 年《貿易法》第 201 條允許總統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 (ITC) 認為進口激增對美國工業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傷害威脅的情況下,施加臨時關稅和其他貿易措施。
1974 年《貿易法》第 201 條允許美國針對給國內產業實際帶來或可能帶來嚴重損害的進口貨物施加貿易限制,例如關稅或配額。基本上,這可能會導致進口貨物的成本增加,可能有助於保護國內生產商,但也會影響到消費者和國際貿易往來。
1962 年《貿易擴展法》第 232 條規定,如果商務部 (Department of Commerce) 發現某些產品的進口量或產品進口在某些情況下威脅到美國國家安全,則允許總統調整進口。2018 年,美國根據第 232 條對鋼鐵進口徵收 25% 的關稅,對鋁進口徵收 10% 的關稅。
自 2025 年 3 月 12 日起,美國對鋼鐵和鋁進口以及部分鋼鐵和鋁衍生品進口徵收 25% 的關稅。
第 232 條關稅規定可能對公司的利潤產生重大影響,並且自 2018 年生效以來已為美國創造數十億美元的關稅收入。
2025 年,美國對第 232 條關稅規定進行了幾項重要變更,例如鋁進口關稅從 10% 上調至 25%。從 2025 年 3 月 12 日開始,鋼鐵和鋁(包括部分鋼鐵和鋁衍生品)進口也受第 232 條關稅規定管控,而無論出口國為何。
否。自 2025 年 3 月 12 日起,美國將撤銷所有一般核准排除 (GAE) 和國家等級的「替代安排」(包括豁免、絕對配額和關稅率配額)。
但是,任何先前授與的進口商特定產品關稅排除仍然有效,直至其到期或進口量達到排除量為止(以先到者為準)。排除申請程序已於 2025 年 2 月 10 日終止。
自 2025 年 3 月 12 日起,根據第 232 條對鋼鐵和鋁(包括部分鋼鐵和鋁衍生品)進口徵收的關稅適用於所有國家。
除非從美國出口,否則進入 FTZ 的貨物必須按「特權外國狀態」申報,並需在入境美國消費時繳納關稅。
生產商通常會計算衍生商品中鋼鐵或鋁含量的總價值,或者供應商可提供一份詳細列出鋼鐵或鋁含量之價值的材料表 (BOM)。無論以何種方式計算價值,均須備好可提供給 CBP 的書面證明。
1974 年《貿易法》第 301 條(第 301 條)允許美國貿易代表 (USTR) 在確定美國貿易夥伴違反貿易協議承諾或從事歧視性或不合理行為,進而對美國商業造成負擔或限制時,暫停貿易協議優惠或實施進口限制。
第 301 條可能會在多個方面影響貿易。最值得注意的是,對中國進口產品徵收的關稅給託運人帶來了重大影響,自 2018 年關稅生效以來已為美國創造數十億美元的關稅收入。
請至 USTR 網站輸入產品的美國進口關稅表 (Harmonized Tariff Schedule, HTS)。與您在 C.H. Robinson 的 Trusted Advisor® 專家進行交流,進一步了解相關資訊。
如CSMS消息18-000419中所述,第301節的關稅適用於關稅減免。缺點是退還某些關稅,內部所得稅和商品進口時收取的某些費用。只有在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監督下出口或銷毀商品時,才允許此類退款。
不,現在不需要。依據 321 條款正當進口的商品無須繳納 301 條款規定的稅金。請注意,如貨物含必須遵守 AD/CVD 規定的商品,則須正式進口。須遵守 AD/CVD 規定的商品不符合 321 條款所規定的條件。
請注意: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 (CBP) 於 2020 年 9 月初向美國管理預算局 (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 提出了一份提案,提議針對應課徵 301 條款關稅的商品取消 800 美元的最低免稅額規定。此外,為因應 321 條款運輸活動,2022 年 1 月開始實施進口安全與公平法 (Import Security and Fairness Act)。以下列舉這項法規提議的重大改革:
請記住,321 條款第 19 USC 1321 條是說明最低免稅額的法令。低額免稅條款准許商品在免稅和不繳納任何進口稅的情況下入境,但一人於同一天內進口且免稅的商品在出口國家/地區的公平零售總價值不能超過 800 美元。最低免稅額規定上限原本是 200 美元,《美國貿易促進及貿易執行法案》(Trade Facilitation and Trade Enforcement Act, TFTEA) 通過後,隨即調高此項免稅額。
不能。第301條規定的附加關稅僅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ISO國家/地區代碼CN)。合法屬於香港(HK)或澳門(MO)產品的進口貨物無需繳納301條附加關稅。請注意,第301條規定的關稅是基於原產國而不是出口國。 2個
需要。大多數情況下,包裝,清潔和分揀等基本變動/處理不會改變應申報的原產國。原產國仍是中國,因此仍須繳納 301 條款稅金。
本文討論的所有內容和材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法律建議。您應該始終獨立檢查相關的聯邦法規(CFR),如有需要,請在存在任何疑問或疑問的情況下,與適用的聯邦機構(例如CBP,USTR)和/或外部顧問進行協商。本網站的信息是CH Robinson的財產。未經CH Robinson許可和批准,不得進行任何傳輸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