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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5 月,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發布關於合資格機械子標題的排除程序的通知。 此程序分為美國協調關稅表(HTSUS)第 84 章和 85 章,該過程在 2024 年 5 月 28 日聯邦登記冊公告附件 B 概述。 關於排除請求的其他建議信息要求已公布 2024 年 8 月 15 日,評論將到期 2024 年 9 月 16 日。
截至 2024 年 8 月 11 日,CBP 要求南部橋口的入境卡車必須在聲明/封面紙上列印二維碼,並將其顯示在擋風玻璃上。 該過程將有助於在 Laredo 現場辦公室港口人員在非侵入性檢查方面建立一致性。
由 2024 年 9 月 19 日起,促進有機貿易的美國進口商必須在貨件離境口前獲得國家有機計劃進口證書(NOP-IC),以避免該機構的負面執法行動。 產品離開後無法發行 NOP-IC。 如果在入境申報時未提供有效的 NOP-IC,則貨件必須更改為傳統(非有機)狀態,或是重新出口。 查看我們最近的客戶諮詢以獲取更多詳細信息。
我們的信息是從多個來源彙編的,據我們所知,這些來源是準確和正確的。我們公司始終致力於提供準確的信息。 C.H. Robinson 對此處發布的信息不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
到貨前檢查系統 (Pre-Arrival Review System, PARS) 追蹤工具支援從美國運送貨物到加拿大的整車貨運和零擔運輸貨運公司搜尋 PARS 編號,這個方法能夠確認 C.H. Robinson 已經向加拿大邊境服務局 (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 CBSA) 申報貨物放行資料,並且 CBSA 也已經受理申報。CBSA 受理申報後,貨運公司即可前往邊境進行最後處理並入境加拿大。
到貨前處理系統 (Pre-Arrival Processing System, PAPS) 追蹤工具支援從美國運送貨物到加拿大的整車貨運和零擔運輸貨運公司搜尋 PAPS 編號,這個方法能夠確認 C.H. Robinson 已經向加拿大邊境服務局 (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 CBSA) 申報貨物放行資料,並且 CBSA 也已經受理申報。CBSA 受理申報後,貨運公司即可前往邊境進行最後處理並入境美國。
減輕關稅風險,抵消關稅,讓您高枕無憂。
關稅或關稅是對外國商品進口徵收的稅,由進口商支付給美國政府,並由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CBP)徵收。當前美國的關稅稅率可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維護的協調關稅表(HTS)中找到。美國憲法授予國會管理對外貿易並因此徵收關稅的唯一權力,但國會通過各種貿易法將總統的權力下放給總統,以在某些情況下修改關稅和其他貿易限制。 1個
關稅–進口商支付的外國貨物進口稅。從價關稅是按進口價值的百分比評估的(例如,對進口卡車的價值徵收25%的稅)。特定關稅是根據進口量(例如每公斤進口杏仁7.7%)以固定稅率評估的,在農業進口中最為常見。
配額–基於進口貨物的數量或價值對允許的進口總量的限制。有限數量的美國進口品(大部分為農產品)已獲得配額,部分原因是由於過去取消或禁止它們的貿易協定。
關稅稅率配額(TRQ)– TRQ涉及兩級關稅計劃,其中關稅稅率根據進口水平而變化。低於進口的特定價值或數量,則適用較低的關稅率。一旦達到此閾值,所有其他進口商品將面臨更高的關稅稅率,有時甚至是高額關稅。
會!CBP 會付利息,計息期間從最初存入稅金當天算起。聯邦公報會每季公佈最新利率。請瀏覽最新的聯邦公報通知,瞭解最新利率。
由於美國總統的關稅措施,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 (CBP) 開始針對進口至美國的商品估稅並課徵關稅。截至 2022 年 4 月 27 日為止,CBP 提報了這些估稅結果。
是的。美國部分貿易合作夥伴必須遵守其他美國進口限制,這些合作夥伴已經開始或公佈將逐項報復這三項美國措施的行動。美國國際貿易署 (International Trade Administration) 公佈了一篇文章,內容探討美國貿易合作夥伴採行的報復性關稅措施。
倘若美國貿易代表 (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 USTR) 認定美國貿易夥伴違反貿易協議承諾或採行有歧視意味或不合理的措施,導致妨礙或限縮美國貿易,得依據美國《1974 年貿易法》暫停貿易協議減讓或實施進口限制。
部分除外期限延長至 2025 年 5 月。2024 年 5 月 30 日,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 (USTR) 在《聯邦公報》刊登了一則關於 429 項特定商品關稅除外的公告,這些商品的除外期限原訂於 2024 年 5 月 31 日到期。
USTR 決定將 164 項商品的 301 條款除外期限延長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附錄 C 按商品說明列舉了這些除外規定。這份公告的附錄 D 列舉了已於 2024 年 6 月 14 日過渡期結束時終止的 265 項除外規定。
除外規定展延至 2024 年 5 月。美國貿易代表署 (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 USTR) 再度展延 301 條款中國關稅除外規定及 77 條 COVID-19 相關中國關稅除外規定期限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
茲列舉 USTR 所提綱要如下:「展延規定期限也將有利於以現行四年審查期為據,酌情調整與這些除外事項相關的決策方向。」再者,美國東部時間 2024 年 1 月 22 日到 2024 年 2 月 21 日晚間 11:59 這段期間內,歡迎大眾針對是否應進一步展延特定除外事項發表意見。
延長部分已恢復的 301 條款關稅除外項目的期限。美國貿易代表署 (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 USTR) 宣佈將展延之前恢復的 352 項產品除外項目,可回溯至 2021 年 10 月 12 日。這些除外項目原訂於 2022 年 12 月 31 日到期,現將展延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到期。展延規定適用於在東部標準時間 2023 年 1 月 1 日凌晨 12:01 或之後、東部日光節約時間 2023 年 9 月 30 日午夜 11:59 之前入境或出倉之消費品。
對貴公司的影響請使用我們的「美國關稅搜尋工具」(U.S. Tariff Search Tool) 瞭解可能可以申請退稅的項目。立即按美國統一關稅表 (Harmonized Tariff Schedule, HTS) 搜尋,並且詳閱「USTR 除外項目展延機會」(USTR Exclusion Extension Potential) 部分中的內容,確認您是否符合回溯申請退稅,以及在 2023 年 9 月 30 日之前繼續回溯申請退稅的條件。
301 條款依法審查檔期全數開跑。美國貿易代表處宣佈將開始進行所有依法審查現行 301 條款的檔期,為迎接 301 條款中國關稅措施實施四週年暖身。為此,USTR 籲請國內產業代表使用 USTR 的評論入口網站申請展延。
USTR 在 2022 年 9 月宣佈,由於在評議期間收到展延要求,經進行措施檢討後,為因應要求,現將繼續實施關稅措施並進行審查。USTR 將向貿易界廣徵意見,確實「考量各項措施達成調查目標之成效、其他可行之措施,以及該等措施對於美國經濟(包括消費者在內)所造成的影響」。
目前不再受理新的免關稅申請。平均而言,凡依據前兩項措施提出的申請,USTR 的核准率是 35%,依據第三和第四項措施提出申請的核准率分別是 5% 和 7%。3請務必向您信任的貿易顧問確認新的評議期是否已經開放。
請注意,USTR 已經完成評估可望展延的 549 項特定獲准免關稅產品,這些產品列在第 1、2、3 和第 4 份清單。USTR 於 2022 年 3 月 23 日恢復這 549 項免關稅產品中 352 項原已過期的 301 條款中國免關稅產品,相關消息公佈於隨附的聯邦公報通知。免關稅規定適用效期回溯至 2021 年 10 月 12 日。這些除外事項原訂於 2022 年 12 月 31 日到期,現將展延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到期。
如CSMS消息18-000419中所述,第301節的關稅適用於關稅減免。缺點是退還某些關稅,內部所得稅和商品進口時收取的某些費用。只有在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監督下出口或銷毀商品時,才允許此類退款。
不,現在不需要。依據 321 條款正當進口的商品無須繳納 301 條款規定的稅金。請注意,如貨物含必須遵守 AD/CVD 規定的商品,則須正式進口。須遵守 AD/CVD 規定的商品不符合 321 條款所規定的條件。
請注意: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 (CBP) 於 2020 年 9 月初向美國管理預算局 (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 提出了一份提案,提議針對應課徵 301 條款關稅的商品取消 800 美元的最低免稅額規定。此外,為因應 321 條款運輸活動,2022 年 1 月開始實施進口安全與公平法 (Import Security and Fairness Act)。以下列舉這項法規提議的重大改革:
請記住,321 條款第 19 USC 1321 條是說明最低免稅額的法令。低額免稅條款准許商品在免稅和不繳納任何進口稅的情況下入境,但一人於同一天內進口且免稅的商品在出口國家/地區的公平零售總價值不能超過 800 美元。最低免稅額規定上限原本是 200 美元,《美國貿易促進及貿易執行法案》(Trade Facilitation and Trade Enforcement Act, TFTEA) 通過後,隨即調高此項免稅額。
可以。您有機會領回之前繳納的進口稅。您的報關行、貿易代理人或貿易顧問可以透過提交後期更正 (Post Summary Correction, PSC) 資料或提出異議申請退款,前提是進口時間尚未超過清算日加 180 天(大約是原進口日起 480 天)。請記住,貴公司可以不是最初提出免稅申請的申請方。只要您的商品符合 USTR 核准之具體免稅條件說明,即符合資格。
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於 2020 年 3 月 20 日宣佈,在 COVID-19 疫情爆發之前,該局處即始終與美國衛生與公共服務部合作,「確保重要藥品和其他基本醫療產品免徵其他 301 關稅」。因此,美國當時並未針對呼吸器、氧氣罩和霧化器等特定重要產品課徵關稅。
此後,USTR 即開始審查醫療產品免關稅申請,許多基本醫療用品(包括手套、肥皂、口罩、手術單和醫院服)全數獲准免稅。2020 年 3 月起,USTR 已將特定醫療用品列入幾輪的 301 條款免關稅名單。3
商品進口供消費或出倉供消費時,應於暫定關稅生效日當天或之後繳納稅金。進口商品如符合關棧進口條件,且原產國是中國、美國統一關稅表 (Harmonized Tariff Schedule,HTS) 分類屬浮動利率關稅 (FRN) 附錄 A,則進口該等商品時應按原進口港接受關棧進口時生效之稅率繳納稅金,這項規定依循的條款是 19 CFR 141.69 (b),條款內容明訂:
商品如不受限於數量或關稅配額規定,且符合原進口港所要求的關棧進口範圍,並且若於收貨人或運輸進口收貨代理人所指定之港口入境供消費之用,未依《1930 年關稅法案》490 條款修訂版 (19 U.S.C. 1490) 規定遭關務局長下令扣押,則進口該等商品時應按原進口港接受關棧進口時生效之稅率繳納稅金。
不能。第301條規定的附加關稅僅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ISO國家/地區代碼CN)。合法屬於香港(HK)或澳門(MO)產品的進口貨物無需繳納301條附加關稅。請注意,第301條規定的關稅是基於原產國而不是出口國。 2個
需要。大多數情況下,包裝,清潔和分揀等基本變動/處理不會改變應申報的原產國。原產國仍是中國,因此仍須繳納 301 條款稅金。
美國《1962 貿易擴張法》(Trade Expansion Act of 1962) 232 條款規定,若商務部發現特定產品的進口量或在某些情況下會威脅到美國國家安全,美國總統得進行進口調整。
倘若 U.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ITC) 認定,進口激增會是對美國工業造成嚴重損害的原因或重大風險,美國總統得依據《1974 年貿易法》(Trade Act of 1974) 201 條款實施臨時關稅和其他貿易措施。
本文討論的所有內容和材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法律建議。您應該始終獨立檢查相關的聯邦法規(CFR),如有需要,請在存在任何疑問或疑問的情況下,與適用的聯邦機構(例如CBP,USTR)和/或外部顧問進行協商。本網站的信息是CH Robinson的財產。未經CH Robinson許可和批准,不得進行任何傳輸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