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貿易和關稅觀點

九月 14, 2022 | 傑夫·辛普森 合規總監

集裝箱船被引導出海的鳥瞰圖 
進出口授權書 — 它們是否相同?

這個相對簡單的問題的簡短答案是什麼? 不。進出口委託書不一樣,不能互換使用。 信不信由你,這是一個在整個行業中被許多出口商和進口商誤解的概念。 事實是,控制進口或相反出口的各種聯邦機構都有截然不同的要求。 事實上,一套法規甚至根本不需要授權書(POA),但稍後會詳細介紹。

收聽本周的貿易與關稅觀點(以英語錄制):

Audio for export and import powers of attorney
什麼是公示協定?

首先,讓我們快速探索什麼是POA。 一般而言,POA是一種法律文件,允許指定的個人(或實體)代表簽署POA的人做出法律決定或陳述。 在我們的世界中,POA更具體地設計用於進口的清關(進行海關業務)和出口的電子出口資訊(EEI)報告。

海關要求如何?

海關POA受美國海關條例,19 CFR子部分C(§ 141.31至141.46)和19 CFR § 165.3的約束。 根據19 CFR§ 141.46(海關經紀人保留的授權書):

“在以委託人的名義處理海關業務之前,海關經紀人必須獲得有效的授權書。 他不需要向CBP提交授權書。 海關經紀人應保留委託書及其書籍和檔,並提供這些授權書。

這意味著海關POA必須記錄在案,然後報關行才能代表進口商處理海關業務。 這是特定於進口的,必須由公司官員簽署。

出口需要什麼?

出口POA不在19 CFR的涵蓋範圍內,管理方式非常不同,並且具有獨特的要求。 對於出口,這些要求可以在15 CFR第30部分中找到 - 美國人口普查的外貿法規(FTR)。 例如,15 CFR§ 30.1 將授權書定義為:

“USPPI [美國主要利益方]或FPPI [外國主要利益方]的書面法律授權,聲明代理人有權作為主要當事方的真實合法代理人,以便根據美國法律法規準備和提交EEI [電子出口資訊]。

上述關鍵部分是聲明「代理人有權作為主要方的真實和合法代理人,以準備和提交EEI。 在導出 POA 中,它必須明確說明轉發器有權準備和提交 EEI。 如果沒有這種特定的授權(在海關POA中幾乎找不到),我們作為代理人就不能代表USPPI提交申請。

更複雜的是,15 CFR§30.3(電子出口資訊歸檔者要求、出易各方以及出易各方的責任)規定了各方在出易中的責任,包括獲取出口POA的要求。 例如,15 CFR §30.3(c)(2)(ii) 規定:

“該代理在獲得USPPI授權為出易準備和提交EEI時,負責執行以下活動......從USPPI獲得授權書或書面授權以提交EEI。

這就是出口開始變得有趣的地方。 與進口POA一樣,出口POA必須由公司官員簽署。 但是,請注意30.3(c)(2)(ii)中的措辭,即“獲得委託書或書面授權”。 這意味著對於出口,除了POA之外,我們還有其他選擇,特別是使用貨運代理生成的託運人指示函(SLI)或其他形式的書面授權,這些都是可接受的出口選項。

更多關於SLI的資訊

SLI的主要目的實際上是作為出口商和貨運代理之間關於該貨物細節的溝通工具。 但是,如果您仔細查看SLI發出的貨運代理的措辭,您會發現授權的具體措辭。 該轉發器為該特定貨件「準備並提交EEI」。 這是FTR所要求的書面授權,SLI通常不是由公司官員簽署的。

根據 FTR 中的這一特定語言,可能不需要 POA 來滿足這些法規要求。 逐批使用SLI可能是合適的。 也許出口商希望有一個長期的POA存檔,而其他人則希望有一份常設的SLI或授權書,由公司中不是高級職員的其他人簽署。 如果顯式調用了提交 EEI 的特定授權,則這些許可權都是相容的。

結論

正如我們所看到的,即使在這個非常高層次的解釋中,進口和出口POA之間也存在明顯的差異。 進出口POA(或授權)不可互換,每個POA的措辭都特定於管理將要開展的活動的特定法規(即“進口申報”或“出口申報”)。 所有相關方都必須瞭解兩套不同法規之間的主要區別,以及各方如何根據其具體情況和業務模式遵守法規。

還有其他問題,或需要有關此或任何其他海關和貿易事項的進一步説明? 聯繫我們的貿易政策專家,瞭解更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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