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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2 月 21 日,国会通过了一项预算法案,以确保联邦政府能够继续运转至 2025 年 3 月 14 日。 该法案有效地暂时避免了可能出现的政府关门局面。 进一步了解如何为未来可能发生的政府关门做好准备。
美国农业部 (USDA) 农业营销服务局 (AMS) 正在从大约 1,700 个有机要求的协调关税表 (HTS) 代码中删除 AM7“可能需要”标志。 这一变化影响与有机食品、饲料或纺织品无直接关系的产品。 这意味着,对于 HTS 第 53 至 94 章涵盖的某些产品,不再需要发布“免责声明”。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 (FDA) 发布了一份更新的补充指南,概述了需要 IUC 进行入境提交的商品清单。 部分商品包括:
审查更新后的草案以获取更多指导并为这些变化做好准备。
美国动植物卫生检验局 (APHIS) 和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 为利益相关者及其供应链准备了一份WPM 清单。 随着美国海关及边境保卫局农业部门加强对WPM要求的执行,请与外国托运人分享清单,以鼓励在装运前对货物进行检查。 此举是促进遵守WPM进口标准的一种简单方法。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C.H. Robinson WPM 指南。
我们的信息是从多个来源汇编的,据我们所知,这些来源是准确和正确的。我们公司始终致力于提供准确的信息。 C.H. Robinson 对此处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通过使用抵达前审查系统 (PARS) 追踪工具,将货物从美国运送到加拿大的整车和零担承运人可搜索 PARS 编号 — 可利用此方法确认 C.H. Robinson 已提交加拿大边境服务部 (CBSA) 放行货物条目且已被 CBSA 受理。CBSA 同意入境后,承运人可以前往边境进行最终处理并进入加拿大。
通过使用抵达前处理系统 (PAPS) 追踪工具,将货物从加拿大运送到美国的整车和零担承运人可搜索 PAPS 编号 — 可利用此方法确认 C.H. Robinson 已提交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 放行货物条目且已被 CBP 受理。一旦 CBP 同意入境,承运人就可以前往边境进行最终处理并进入美国。
减轻关税风险,抵消关税,让您高枕无忧。
关税或关税是对外国商品进口征收的税,由进口商支付给美国政府,并由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征收。当前美国的关税税率可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维护的协调关税表(HTS)中找到。美国宪法授予国会管理对外贸易并因此征收关税的唯一权力,但国会通过各种贸易法将总统的权力下放给总统,以在某些情况下修改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 1个
关税–进口商支付的外国货物进口税。从价关税是按进口价值的百分比评估的(例如,对进口卡车的价值征收25%的税)。特定关税是根据进口数量以固定税率评估的(例如,每公斤进口杏仁7.7%),并且最常见于农产品进口。
配额–基于进口货物的数量或价值对允许的进口总量的限制。有限数量的美国进口品(大部分为农产品)已获得配额,部分原因是由于过去取消或禁止它们的贸易协定。
关税税率配额(TRQ)– TRQ涉及两级关税方案,其中关税税率根据进口水平而变化。低于进口的特定价值或数量,则适用较低的关税率。一旦达到此阈值,所有其他进口商品将面临更高的关税税率,有时甚至是高额关税。
是的!CBP 会从存入原始款项之日起支付利息。当前利率每季度发布在《联邦公报》上。查看最新的《联邦公报》,了解最新价格。
美国 CBP 评估并征收对美国进口产品的关税,包括由于总统的关税措施而征收的额外关税。截至 2022 年 4 月 27 日,CBP 已报告以下关税评估。
是的。一些受到美国额外进口限制的美国贸易伙伴已针对美国的三项行动采取或宣布了拟议的报复措施。国际贸易管理局发表了一篇关于美国贸易伙伴实施报复性关税的文章。
1974 年《贸易法》第 301 条允许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 (USTR) 在确定美国贸易伙伴违反贸易协定承诺或采取歧视性或不合理的做法,给美国商业造成负担或限制时,暂停贸易协定减让或实施进口限制。
背景报告:国会研究处 – 1974 年《贸易法》第 301 条
部分商品关税豁免延长至 2025 年 5 月。2024 年 5 月 30 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 (USTR) 在《联邦公报》上发布了一份关于 429 项特定商品关税豁免的通知,这些商品的豁免期限原定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到期。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决定将 164 项商品的 301 条款关税豁免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附件 C 按商品描述列出了此类豁免条款。该通知的附件 D 概述了在 2024 年 6 月 14 日豁免过渡期结束时终止的 265 项关税豁免。
关税豁免延长至 2024 年 5 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 (USTR) 宣布将 301 条款中国进口商品关税豁免期及 77 项与 COVID-19 相关的中国进口商品关税豁免期进一步延长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
正如 USTR 所概述的那样,“延期还将促进关于这些关税豁免的进一步决定与正在进行的四年期审查保持一致。”此外,在美国东部时间 2024 年 1 月 22 日至 2024 年 2 月 21 日晚上 11:59 期间,可以将公众意见添加到关于是否进一步延长特定关税豁免期的待审案件目录中。
延长对部分已恢复商品的 301 条款关税豁免。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 (USTR) 宣布将延长对 352 项已恢复商品的关税豁免,这项新规定适用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之后进口的商品。原定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到期的关税豁免现将延长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此次延期适用于美国东部标准时间 2023 年 1 月 1 日当天凌晨 12:01 或之后,以及东部夏令时间 2023 年 9 月 30 日晚上 11:59 之前入境供消费之用或从仓库提取供消费之用的商品。
这对您的业务意味着什么:使用我们的美国关税搜索工具发现潜在的关税退税机会。立即通过统一关税表 (HTS) 搜索并查看“USTR 关税豁免延长潜在产品”部分中的语言,以确定您是否有资格获得追溯性关税返还和继续参与的资格,直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
针对 301 条款所有批次的法定审查已经启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 (USTR) 宣布将在 301 条款中国关税行动实施四周年之前对 301 条款的所有有效批次启动法定审查。因此,国内行业代表受邀使用 USTR 的评论门户网站提交延续申请。
由于在征求意见期内收到了继续关税行动的请求,2022 年 9 月,USTR 宣布将继续实施关税行动并对其进行审查。USTR 向贸易界公开征求意见,“以考虑这些行动在实现调查目标方面的有效性、可以采取的其他行动,以及这些行动对包括消费者在内的美国经济的影响。”
提交新关税豁免申请的时间窗口现已关闭。尽管 USTR 在前两项行动中平均批准了 35% 的申请,而在第三和第四项行动中的批准率分别为 5% 和 7%。3请务必咨询可信赖的贸易顾问,了解是否有开始新的征求意见期。
请注意,USTR 已完成对清单 1、2、3 和 4 中授予豁免恢复的 549 项特定产品关税豁免的潜在延长评估。因此,2022 年 3 月 23 日,在 549 项特定产品中,USTR 恢复了 352 项中国输美国产品的“301 条款”关税豁免,这些产品此前获得的豁免已经过期,详情请参阅随附的《联邦公报》通知。关税豁免适用期可追溯至 2021 年 10 月 12 日。原定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到期的关税豁免现将延长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
如CSMS消息18-000419中所述,第301节的关税适用于关税减免。缺点是退还某些关税,内部所得税和商品进口时收取的某些费用。只有在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监督下出口或销毁商品时,才允许此类退款。
现在还不需要。依据 321 条款正确报关的商品无需缴纳 301 条款规定的关税。请注意,如果货物包含需缴纳 AD/CVD 的商品,则需要正式报关。需缴纳 AD/CVD 的商品不符合 321 条款的规定。
需要注意: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 (CBP) 于 2020 年 9 月上旬向管理和预算办公室提交了一项提案,该提案将针对需缴纳 301 条款关税的商品取消 800 美元的最低免税申报门槛。此外,2022 年 1 月推出的《进口安全和公平法》旨在解决 321 条款的货运活动。这项立法中提出的重大修改如下:
请记住,321 条款即《美国法典》第 19 编第 1321 条,是描述最低申报门槛的法规。最低申报门槛允许进口商品时免除关税以及针对进口或由于进口而征收的任何税款,但一人一天之内进口免征关税的物品在其装运国家/地区的合理零售总额不应超过 800 美元。最低起付额度以前是 200 美元,但随着《贸易便利化和贸易执行法》(TFTEA) 的通过而有所提高。
可以。您有机会收回先前报关活动所缴纳的关税。您的报关行、贸易律师或贸易顾问可通过后期更正 (PSC) 或复议来提交退款请求,只要报关未超过清算日期加上 180 天的期限(从原始报关之日起大约 480 天))。请记住,您的公司可以不是最初提出免税申请的申请方。只要您的产品符合 USTR 授予的排除规定,即符合资格。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 (USTR) 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宣布,在 COVID-19 爆发之前,该机构一直在与美国卫生与公共服务部合作,“以确保重要药品和其他基本医疗产品不受 301 条款附加关税的约束。”因此,美国未对某些关键产品(例如呼吸机、氧气面罩和雾化器)征收关税。
此后,USTR 审查了对医疗产品的关税豁免申请,免除了基本医疗用品(包括手套、肥皂、口罩、手术单和医院服)的关税。自 2020 年 3 月起,USTR 在几轮关税豁免中免除了对某些医疗产品所加征的“301 条款”关税。3
报关以供消费或从仓库取出以供消费的货物应在临时关税生效当日或之后缴纳关税。对于由保税运输报关所涵盖、原产国为中国且具有 FRN 附件 A 所涵盖的美国统一关税表 (HTS) 分类的报关,应根据 19 CFR 141.69 (b) 的以下规定,按照保税运输报关在原进口港受理时的有效税率征收:
不受数量或关税税率配额限制且由在原进口港进行的保税运输报关所涵盖的商品,如果在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此运输报关中指定的港口消费报关,同时未由港务局长根据《1930 年关税法》修正案 490 条款(《美国法典》第 19 编第 1490 条)的一般命令扣留,则应按照原进口港受理保税运输报关时的有效税率征收。
不能。第301条规定的附加关税仅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ISO国家/地区代码CN)。合法属于香港(HK)或澳门(MO)产品的进口货物无需缴纳301条附加关税。请注意,第301条规定的关税是基于原产国而不是出口国。 2个
是的。大多数情况下,包装、清洁和分拣等基本更改/流程不会改变要申报的原产国。原产国仍是中国,因此,301 条款规定的关税仍将适用。
1962 年《贸易扩展法》第 232 条规定,如果商务部发现某些产品的进口量或情况威胁到美国的国家安全,则允许总统调整进口政策。
1974 年《贸易法》第 201 条允许总统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ITC) 认为进口激增对美国工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伤害威胁的情况下,施加临时关税和其他贸易措施。
本文讨论的所有内容和材料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法律建议。您应该始终独立检查相关的联邦法规(CFR),如有需要,请在存在任何疑问或疑问的情况下,与适用的联邦机构(例如CBP,USTR)和/或外部顾问进行协商。此站点上的信息是CH Robinson的财产。未经CH Robinson许可和批准,不得进行任何传输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