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5日 | Monika Zanacan 贸易政策部经理
对于带入加拿大的每件物品,公司必须支付税款和可能的关税。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费用会迅速增加。 一个管理得当的加拿大退税计划提供了一种在某些条件下收回关税的方法。
请听本周的《贸易& 关税透视》(以英语录制)。
简单地说,退税是在某些情况下返还进口货物的关税。 它是规定已缴税的货物再出口时可退税的程序。
由于投入成本较低,符合该计划要求的加拿大制造商可以发展、扩大和提高其制造能力和加拿大工业的效率。 这导致了更具竞争力的销售价格,使加拿大商品能够与价格较低的外国制成品竞争。 因此,退税计划是对生产出口货物的国内制造商的一种激励。
如果你是进口商、出口商、加工商、业主或生产商,在进口时被征收关税的货物,随后从加拿大出口,那么这个计划可能是相关的。 在货物从加拿大出口后,可以申请退还进口货物的关税。
如果有一个以上的人有资格提出索赔,索赔人必须获得所有其他有资格的索赔人放弃其索赔权利的豁免书(K-32A表或K-32B表)。 成功的申请取决于是否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对哪些货物符合退税程序的限制很少,几乎所有货物类别都有资格获得某种程度的退税。 除燃料或工厂设备外,在直接制造随后从加拿大出口的其他货物中所消耗或耗费的货物,可根据规定获得退税资格。
CUSMA对从一个CUSMA国家出口到另一个国家的货物可通过退税方式退还的关税和《特别进口措施法》(SIMA)规定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数额进行了限制。 CUSMA不影响商品和服务税(GST)减免、GST递延或GST进项税额抵免的程序。
只有某些货物受到退税计划限制的影响。 CUSMA的变化影响到用于生产出口到CUSMA国家的另一商品的进口、非CUSMA原产商品(或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替代的商品)。 对于受限制的出口货物,关税退税不能超过。
这被称为"两种责任中较小的一种" 概念。
要提出索赔,请填写K32表,即退税索赔,并将其与证明文件一起提交给最近的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办公室。 证明文件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如果是因过剩或过时而被销毁的货物或产品,也需要填写E15表,即销毁/出口证明。
退税申请必须在进口货物放行日期后四年内提出。 如果是用于制造出口蒸馏酒的烈酒,必须在放行日期后五年内提出索赔。 在向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提出索赔之前,货物必须已经出口或被视为已经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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