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運商賠償責任

投保全險,保護您的利益

倘若國際運輸投保不當,可能會讓您的事業面臨數不盡的財務風險。承運商賠償責任有限,即使是有報關價值的貨物也一樣,因此,要向承運商求償貨物損失可說困難重重。

要向承運商提出損失求償,您必須證明三件事:造成損失的原因;發生損失之時,貨物是在承運商的保管之下;以及是承運商直接造成損失。而對於全球貨運,由於在運輸途中會有多家承運商接觸您的貨物,因此求償更是難上加難。

投保全險,避免責任問題。

承運商賠償責任限制範例

國際海運
  • 每個運輸單位 $500(《海上貨物運輸法》 (COGSA))—往/返美國邊境
  • 每公斤 2 特別提款權(SDR) 或每件 666.67 特別提款權(SDR),以金額較低者為準(海牙/海牙-威士比規則)—往/返非美國邊境
國際空運

每公斤約 22 特別提款權(SDR)每公斤 $30–$32)—華沙/蒙特婁議定書公約

整車運輸—美國

最高 $100,000

零擔卡車—美國

每磅 $0.50(或以承運商收費/關稅等級為準)

道路運輸—歐洲

每公斤 8.33 特別提款權(SDR)(CMR 規則)

停止依賴 Incoterms® 保險機制

Incoterms® 通常只著重於責任和賠償責任在買方和賣方之間轉移的時間點,保險就包括在內。請謹記,保險的銷售條款與付款條款之間可能存在衝突,或者存在使您面臨無法收回成本的其他財務風險。以下舉例說明:

進口商依據 CIF 條款採購

  • 保險由賣方決定,唯一的責任義務是投保最低保障。
  • 保險可能會在交貨港滿期,貨物從港口到最終交貨地點這段時間,買方必須承擔風險。
  • 賣方投保的保險只承保商品價值和賣方所付的運費/處理費,買方所付的費用不在承保範圍內,其中包括美國關稅和稅費。
  • 必須跨海處理理賠求償事宜。

出口商依據 EXW、FOB/FAS/FCA 條件銷售

一旦延長信用條件有效期限,賣方就必須承擔財務風險,直到收到錢為止。這種現象會引發幾個棘手的問題,包括:

  • 萬一貨物遺失或受損該怎麼辦?
  • 賣方如何保護自己?
  • 誰能保證買方會按發票付款?

海上貨運保險的承保範圍是什麼?

請參閱我們的保單細節,或者與我們的專家洽談,瞭解這項服務是否符合您的需求。

Incoterms® 是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ICC) 的註冊商標。

承保範圍是以預約貨物保單形式安排的。本文資訊不代表保單條款全文完整內容。如需完整的保單條款,請聯絡 C.H Robinson 代表。